热门关键词:

刑事辩护

联系方式

廖启东的博客

手机:13901516256

邮箱:lqdlvshi@163.com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昌兴大厦1016室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 

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 

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键词:廖启东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