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联系方式

廖启东的博客
手机:13901516256
邮箱:lqdlvshi@163.com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昌兴大厦1016室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郭××的辩护人。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宜阳县××路××号。手机:13×××××××××。
请求事项
申请通知证人张××出庭作证。
理由和法律依据
张××,男,××岁,宜阳县人,系本县柳泉镇纸房村农民。申请人经调查发现:2000年11月14日下午被告人去张××家串门,当晚被告人即在张××家吃饭,两人喝酒至深夜,并未应诊。案发后,因张××回老家探亲,未能采集证据。现张××已返回宜阳,其作为证人可以证明被害人刘女11月14日下午去被告人处就诊与事实不符,被害人刘女的死也与被告人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款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张××到庭作证。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
宜阳县××律师事务所(章)
2021年12月28日
附:证人张××,住本县柳泉镇纸房村。电话:××××××
本文关键词:廖启东的博客